法律问答

您好。户口本上 婚姻状况 填写的是 未说明说婚姻状况。我想咨询能否登记呢?

2019-09-20 15:24: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 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未填,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到所属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