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所租的房子被房东和异地租户注册了营业执照怎么办

2019-09-20 23:07: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不使用名称的不用提交);
    2、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面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查看);
    5、申请人一寸半身近期像片一张(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
    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或代办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7、计生部门证明(部份地区需要提交);
    8、经营场所证明: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或产权单位盖章的所有权证复印件;
    (2)所使用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该房屋土地使用权所有人签字或所有单位盖章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属国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所有权证》的,则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属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暂时无法提供产权证的,如产权属乡、镇政府所有,可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如产权属农民或村委会所有,应由房屋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属自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无法提交上述以上证明的,可由房屋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
    (5)进市场的提供经营所在地的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入市场证明。个体工商户的住所为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证明: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应是正在申请开办的个体工商户);若属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属无偿提供使用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无偿使用的声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馆)
  • 买卖出粗屋注意的问题
    要明确的约定交房的时间和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不要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作简单的约定,租赁合同终止后,卖方交付房屋。还要约定卖方交付房屋的具体时间,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因为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以各种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情况非常普遍,所以这一点我们要注意。
    要明确约定租赁合同到期以后,如果承租人未腾退房屋,卖方负有请求承租人腾退房屋的义务
    因为就租赁合同而言,卖方是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是租赁合同的相对人;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卖方有按期交付房屋的义务。
    要明确约定买方保留一部分购房款,待房屋交接后再支付
    因为卖方办理完产权过户后,可能人都很难以找到,但是对于正在出租的房屋,卖方的多项义务尚未履行。
    未来购买出租中的房屋要分清房屋出卖行使的是所有权,房屋出租行使的是使用权,这两者并不冲突。
    另外,一定要弄清楚房屋出租和房屋买卖的关系,以及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规则。
  • 承租人一般不可以将租的房子再次出租:
    《办法》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租房。
    申请人擅自转让、转借、出租或者调换所承租住房的;
    改变所承租住房用途的;
    擅自或违法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在承租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承租住房的;
    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承租期内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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