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请问非法持有毒品会怎样处罚呢,(他有严重的心脏病)

刑事辩护
2019-09-21 01:33: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非法持有毒品的情况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判刑,在满足下列情况时,可以依法进行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非法持有毒品的量刑标准: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2档刑期,一个是数额大,在7年以上至无期并处罚金;一个是数额较大,3年以下,情节严重的,3-7年,并处罚金。 数额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伦、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数额较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
    3.三唑伦、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 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非法提供毒品罪这个罪名。严格的说,这个罪名应当叫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所有的毒品都是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许多毒品有医疗作用,可以在治疗中合法使用。
    这些药品流传到吸毒人员手中就是毒品,由医生按照医疗规程使用就是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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