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一老头骑自行车摔倒,我骑电动车,我好心把他扶了起来,老头讹我说是我撞得,当时没当回事就回家了,过几天交警找我说老头报警说我肇事逃逸,交警别痕鉴定并没有接触点,老头又说摔到碰到我脚后跟了,并没有证据表明,交警意思我当时没报警,老头报的警,叫我拿钱了事,但我并不想拿这个冤枉钱,我想问下这种情况走司法程序会不会受理,司法部门会怎么判决,谢谢了,一经采纳,立即打赏

2019-09-21 07:37: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交通肇事者应当对伤者进行赔偿。
  • 电动车闯红灯事故怎么处理,  
    1、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如果,当时的监控视频拍下行人的确是闯红灯的行为,此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且机动车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所以应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根据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公安部最新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为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3、新规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而行人闯红灯,或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将被罚10元。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了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三条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后报警是可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情况进行核实,如果确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的存在,会受理并进行处理,如果无法证明的话,则不会受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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