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哥哥去世了,他跟现在的嫂子是二婚。生前留有遗嘱,但遗嘱、银行卡,身份证、房产证都在嫂子那里,现在我侄子想跟她商量一下财产分割的事宜,但她百般推诿,我想问一下,我们能起诉她吗?可是我们手上什么都没有!谢谢

公证
2019-09-21 09:26: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房屋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母亲有一半份额。母亲去世后,没有遗产的情况下,房屋发生法定继承,应当由母亲的父母(如果健在)、父亲和母亲所有的子女平均继承。2,父亲在婚后,原来的房屋属于他的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父亲去世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发生法定继承,由父亲的父母(如果健在)、继母和父亲所有的子女平均继承。3,继母的子女与父亲没有事实抚养关系,没有继承权。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 规定是,继承人得知自己权利被侵犯,可以在被侵犯之日起2年内提出诉讼,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法》规定: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遗嘱公证的作用:
    1、在公证的过程中,会对遗嘱的内容进行审查,进过公证审查后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直接当作证据适用,无须再审查。
    2、公证后的遗嘱具有权威性,可以避免遗嘱私下被修改或者是篡改,保障继承人的财产安全。
    3、保障遗嘱人与继承人之前的权益,具有对抗其他第三方干扰的效力。
  •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在开始继承前,要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

      即你所提到的,甲与其妻子的共同财产,有一半是甲的夫人的:

      
    1、房产证上是甲以及其妻子名字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2、房产证上是儿子乙名字的,原则上是乙的个人财产;但其他继承人可以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即异议者必须证明这房子是甲的财产,并不是儿子乙个人的。

      
    3、车辆,并不以登记为准,但原则上车辆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对此,其他继承人仍然可以提出异议,但如前所述,必须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归登记的车主所有。

      
    4、上市企业的投资的认股权,即预期财产权益,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甲的个人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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