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家的房子(是农村自己盖的房子)在2006年被他父亲在他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卖了,而且房子买卖协议上也只有他父亲的签字,现在他家那可能要拆迁了,所以他家想把房子要回来,我想问一下06年他父亲单方面签字的房子买卖协议有效吗?合法吗?可以要回来吗?

2019-09-21 12:00: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当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凭证交拆迁人,由拆迁人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给被拆迁人提供房屋并办理房屋产权证。
    如果不缴纳的话就无法办理后续手续,无法进行补偿或者产权调换。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结算,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农村搬迁补偿我们一般是说宅基地的搬迁补偿,而农村宅基地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土地,该土地的拥有者只享有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2018年农村搬迁补偿价格标准并没有新的政策出台,而且各地标准不一样,一般房屋拆迁赔偿的原则是按照当地房价(市价)计算赔偿。农村房屋可参照这一原则处理,由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代表)商谈一致后,经所在地行政部门批准就可以了。
    大家要关注当地的动态为准。

  • 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而房屋是固定于土地的地上物,房屋的流转势必会造成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即使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如果受让人为农村村民,只要出让人和受让人除买卖房屋占有的宅基地之外,没有其他宅基地,房屋买卖就不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应当认定有效。如果受让人为城镇居民,其虽然不能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宅基地可以被征用为国有土地,只要受让人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可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此前提下也不能认定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 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准许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只有这样,买卖房屋协议经过依法登记,买房人才取得所买房屋的产权。只有买卖双方的协议书,不经过买卖房屋登记,就没有所买的房屋产权,在物权上是不生效的。
    另外,如果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因为买房人无权使用该集体宅基地,买卖房屋关系不生效,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房屋协议也不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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