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公司破产清算,开债权人会议,法定代表人可否委托律师参加?

监视居住
2019-09-21 15:57: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还债;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不再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一、破产的基本流程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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