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才结了快一年,,东莞哪栋是他买他哥的二手房,老家县城有个房子,不过是他哥买给他们及老人住的,最老家一老房子没人住的。 因是经人介绍结婚的没任何感情基础,共同住了一两个月,发现很多问题,性格不合,怀了小孩子后到现在两人就没在一块了, 这种问题对女方而言是怎样一个处理方法更好,就是现在婚姻法不是改了吗,房产是属于谁的名字就是谁的,那这样是不是女方就一点都没有呢?

2019-09-21 19:20: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丈夫继承房子后,可以把妻子的名字加上。如果丈夫是通过法定继承得到的房子,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加不加上妻子的名字都不影响财产的性质。如果丈夫是通过遗嘱继承得到的房子,房子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只要丈夫同意,就可以加上妻子的名字。《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该房子并不完全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 四、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六、新婚姻法,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
    (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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