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因经营不善,亏损,现在要裁员,没有提前我1个月书面通知,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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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提前30天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听取职工意见。
(4)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供资料。如果以上哪个没做到,则为违法解除劳动
合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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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目前,有个别企业对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存在误解,以为赶在新法实施前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合同,就可以规避经济补偿责任。 其实,现行的法规政策也是不允许单位违规裁人的。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单位违反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照样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所以,单位现在突击裁员得不偿失。当然,如果职工的劳动合同在新法实施前到期,单位不再续签就不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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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经济性裁员,那么公司提前向工会或所有员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局报告,才可以裁员。而此时,也需要满足一定条条件(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补偿是按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工作年限是劳动合同上签订的起始日至劳动
合同终止日计算;
工资是最近一年(从劳动合同终止日倒推一年)期间所有收入为准,包括基本工资、各种补贴、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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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