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您。我在公司上班,想辞职,提前一个月说明了辞职想法,并且办理了相关辞职手续,公司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紧急辞职要扣除500元,之后的工资正常发。但是到了结算工资的日期,发现工资只结算了一半,还有一半未结算,本想打电话过去问清楚,结果公司那边一直不接电话。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算不算拖欠工资以及克扣工资呢?

2019-09-22 00:50:3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如果公司克扣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劳动部门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