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在07年因刑事案件赔付受害人20万元,现在我们要离婚,我要求法院支持我,这些债务都有他来承担,可以吗?

离婚
2019-09-22 15:3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合法婚姻内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跟有无鉴字并无必然联系,也就是说不鉴字不等于不用承担,要看相关债务形成的具体情况,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妻子是可以不用承担的,反之则要承担的,当然不用承担这同样需要相关证据来证明的。现在既然原告方已申请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本律师建议你们立即聘请律师介入了解具体案情,以便从法律的角度最大限度的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如果有需要,可以与本律师取得联系进行面谈。
  •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 首先需要认定债务的合法性。合法债务才存在偿还,非法债务比如赌债不予偿还。 其次需要把握债务的性质。债务一般分为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关司法解释: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债务是指用于共同生活或尽法定义务所欠的债务。个人债务一般有二: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亲朋所欠的债务;一方擅自筹资从事经营收益未用于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 根据上述解答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就知道债务是否应该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