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私企做工业会计,没毕业就进来了,可是工作近一年了,没签劳动合同不说,社保什么的从来没交过,工资也一直很低,现在我找了另一家单位,马上就要上岗了,可是领导说必须再干一个月到月底才能离职,我都明确告诉他,我要走了,让他赶紧办理交接手续,因为会计工作毕竟不同于其他工作,但是他就是不办理,非要等到月底,还说如果我一走了之,给告诉造成损失的话,就要起诉我,其实我的会计工作也没什么保密性的重要资料,平时也就是记记账,因为实权在会计领导那里,所以我交接起来应该很容易的,可是他就是不办理,而且之前还签了个培训协议,说是合同副本,就是不满一年就要扣除我当时去总公司的培训费用2000元,现在我不满一年辞职了,也就是说我后面2个月的工资已经没了,我不想再免费多干一个月。我想问一下,我如果直接走人,他如果随便找个理由起诉我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9-23 10:31: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期未满离职扣培训费合理,只要不超过培训总额即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辞职要扣培训费用合理吗?   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但是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一)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二)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   
    (三)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结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体现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即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然后违约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支付不超过培训费用的违约金。
  • 离职是可以有工资的,劳动者辞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但直接走没有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给公司带来损害的话,公司可以要求赔偿或者扣除一些工资。
  • 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培训期,如果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需要承担培训费的全部或者部分,如果公司没有跟你签署劳动合同,单纯约定了培训费用,个人认为该协议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另外约定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期限主张,比如培训期两年,你工作一年之后离职,单位至多主张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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