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2010年,我母亲出车祸,事故责任全部判为肇事者,当时官司好像是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肇事者赔款70多万,由于货车有保险,当时只向我们支付了保险和一部分赔款,一共30多万,剩下的到现在还没追到,给当时判决的法官打电话,他说赔款已经打过来了,有空就给我们打过来,但是迟迟不见音讯,再问他就改口了,说肇事者还没打钱,我想咨询您一下,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2018-08-28 07:2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

    2、交通费

    3、住宿费

    4、医疗费

    5、误工费

    6、护理费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8、营养费

    9、鉴定费

    10、残疾赔偿金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12、丧葬费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 车祸,从法律上说就是发生了交通事故。赔偿只是民事上的范围。
    就肇事司机来说,除了民事赔偿(如果有保险,那么保险公司会出全部或者一部分的赔偿),他还要承担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反映了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机关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教育、处罚和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也是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但它本身并不是法律责任。
    虽然在大多数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责任与法律责任有着密切的联系,交通事故责任是确定当事人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但作为法律责任的主体,其必须符合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
    而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是具有交通活动能力的人,并不受年龄、智力等的限制。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交通事故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并不一定相同。例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在机动车与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机动车即使没有事故责任,也应根据情况负赔偿责任。
  •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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