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方起诉离婚,法庭给了调解书有什么作用,一方不出现能办离婚证吗?

离婚
2019-09-23 19:40: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解决。 夫妻感情破裂,即可判决离婚。 共同财产均分。 共同债务均摊。 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要向对方要求补偿,需要对方有过错才行。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2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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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调解。离婚案件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下落不明经公告未到庭的,则无法适用调解程序。
    人民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婚姻法关于调解作为判决离婚前置程序的规定并未排除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如果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下落不明时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包括当庭和定期两种情形。
    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人民法院以缺席判决的方式准予当事人离婚一定会很慎重。
  • 《婚姻法》的规定:
    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三、离婚调解书不签字效力  离婚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拒绝签收离婚调解书,那么离婚调解书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法院的调解也就失败了,这时人民法院要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及时判决离婚案件。  
    四、离婚调解离婚书的有效期是2年吗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生效后,是不存在所谓“有效期”一说的。生效后,对于特定事项,永远有效。  这里所谓的“2年有效期”是指离婚调解书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有隐匿、毁损财产的,可以在2年内起诉,要求重新分配。  
    2、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可以在2年内申请执行(一般调解结案的,都会自动履行,不存在申请执行的问题)。  
    3、对离婚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期限是2年。  
    五、离婚调解书已经签收了,可是后悔了怎么办  当事人拒收离婚调解书的,不影响离婚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离婚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离婚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您能证明调解违背了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难度很大,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改成不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