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出生农村的毕业15年的大专生,2003毕业后户口为非农,挂靠在出生地所在的镇居委会,十五年来既没享受当地城镇居民的福利政策,也没享受农村福利,一直在外打工,也没在打工地买房,请问律师我能把户口转回农村吗,我觉得以后还得回农村生活,我是家中独子,父母年纪越来越大,农村才是我以后的落脚地,请律师帮我想想办法,谢谢!

2019-09-23 19:42: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结婚后女方户口可以迁至男方处:带双方结婚证、户口本、女方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男方户籍地派出所以“夫妻投靠为由迁入”,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女方的户口本到女方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和男方户口本到男方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不过,户口迁入后户籍民警会给另外一个独立的户口本,地址与男方的一样,因为是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是不能与农业户口共用户口本的。
  • 应届毕业生户口怎样迁移:  
    一、上学时将户口随之迁入学校的学生,毕业时一般将户口再随之迁出,有两种情况:一是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把你的户口从学校所在地迁往你的就业单位所在地。二是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将现户口迁往原籍,也就是从何地迁入再迁回何地(保留非农业户口)。  
    二、学生毕业时由保卫处户籍室统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原则上不保留户籍。所以毕业生离校时应及时到所在院系领取本人的户籍迁移证,以便落户。否则人户分离,需要户籍证明时,本人还需要返回学校所在地办理,会增加你的经济负担和时间上的浪费,也还会给其它方面(如办理各种证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  ①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户口迁往就业单位。  ②未就业且未申请留校的,户口迁往原籍。  ③毕业前保卫处户籍室集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以系为单位集体来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分发毕业生本人带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不包括户口留校的)。  ④户口在校没领取的,本人或委托人必须持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领取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很多毕业生同学反映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只有1个月,会影响到在这之后去报到。现作如下说明:  
    1、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1个月为公安部的规定,并非地方公安机关在办理迁移证时设定的。  
    2、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不能延长,到期后如果需延长的可到出具户口迁移证的派出所申请延长有效期。  
    3、一般来讲,如实反映情况,即便是迁移证过期,接受地派出所也大都会酌情予以办理。所以大家不必十分担心。  
    4、如确需延长迁移证有效期,也请同学们在迁移证到期后再来我所办理延期手续。

  • 1、当事人子女的户口,只能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回父亲的户口所在地挂靠,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并且需要户口迁出(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出具同意户口迁出(入)的证明的,才可以迁入;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买房落户
    1、咨询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是否接受落户,申请人要先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咨询,买房后是否能够接受迁入的户口?居委会若是能够接受的话可以考虑买房;找开发商咨询吧,准备买房。
    2、买房并办理房权证,和开发商商议好购房事宜后,签订合同,缴纳房款,并尽快办好房权证。
    3、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带着房产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4、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
    5、编户号受理,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6、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7、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8、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9、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10、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系统,便落户成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