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0日,我父亲被人开车撞伤,二级伤残,经法院调解,对方已经赔偿。现在发现对方司机是冒名顶替的是否可以再向交警队报案,是否可以追究对方车主及顶替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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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
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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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
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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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