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09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来2011年年初档案被转到原籍时与一家行政单位签订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聘用合同,当时合同上写的试用期为半年,可现在都一年多了他们也没有给办理转正,问人事部门说需延长试用期到一年,期间按照助理级别发放的工资,请问我应该在什么时间办理转正定级,转正定级后按什么级别走工资。单位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争取我的权利。另外我们这样的,工作多长时间后可以转为中级(现在已有中级职称)。

2019-09-24 13:00: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试用期转正也就是提前转正,员工在试用期提前转正需要提交转正申请书,一般内容如下:
    1、申请人姓名,何时参加工作的,工种是什么。
    2、在工作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的表现如何。
    3、对本职岗位的胜任程度。
    4、“由于实习期于×月×日期满,特提出转正的申请。”
    5、稍稍表一下转正后的决心。
    6、申请人:xxx。
    7、日期:x年x月x日。
  •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规定,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公务员的试用期是一年签订无限期合同,事业单位签订三年的正式合同,到期续签。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一般劳动者。
    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劳动合同法》"附则"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将实行聘任制的工作人员交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来来决定,部分适用于事业单位,扩大了调整范围。
    因此,你的情况属于那一种情况,我也无法确定。如果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的话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如果是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那么部分适用劳动合同法。
  • 职称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看你单位是的规定,是按职称定工资还是按工龄定工资。职称是否和工资挂钩是由各单位自己决定的。现在政策规定职称和工资不是强制挂钩的,也就是说具体规定由各单位自己定,如果你单位有这个取得制成后每年加工资的规定,那就会每年都加的,但不是所有单位都有这个规定的。
    最好是向你单位负责这方面的人了解一下。如果你是在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企等大单位,这方面的规定会比较明确的,只要去了解一下就可以了。其次,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其中岗位工资是由职称或职级决定的,而薪级工资是由可计算工龄的在校时间和工作时间决定的.可计算工龄的在校时间是指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从入学的那一年起计算工龄.比如你的学历是本科,你的工龄就从你本科入学的那一年起算再加上你的工作时间计算.再者,你晋升岗位的时间也决定了薪级工资的档次,假如你晋升职称的时间比别人要晚的话,工资也会有很大差别的.别人跟你的工资不一样,一是要看学历和入学时间,二是看晋升职称的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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