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有一个朋友以民间借贷借了我20万,2分利息,时间为一年,现在已经到期,却以无钱归还为理由迟迟没有还清,只给了3万,还有17万,后来了解到他又借了很多人的钱?,包括高利贷,现在我利息也不想要了,只想追回我的本金了,现在是天天打电话,去他的服装厂,可是他还是让我们一等再等,现在都等了解4个月份,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呢?如果起诉他,他没有钱款的话,我的本金还能要回吗?

2019-09-25 08:51: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 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借款人支付本金加年利率24%的利息。法院会支持的。超过24%的利息,法院就不支持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在2011年已付的高利贷利息,如果月利率没有超过三分,则不能要回,超出三分的可以要回;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 关于p2p借贷的利息和本金,一般来说,本金加利息的和叫做本息合计。
    本金:即贷款、存款或投资在计算利息之前的原始金额。
    利息:从其形态上看,是货币所有者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从另一方面看,它是借贷者使用货币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
    利息实质上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利润的特殊转化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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