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某企业老总赵某有数千万家产,但是因为是苦孩子出身,他对家乡一直念念不忘,希望能尽其所能为家乡做出一些贡献,来改变家乡落后面貌。他在生前就不断给家乡捐款,用于修路,修桥。而且他还一直有个愿望,希望能捐款给家乡剪一所以他名字命名的小学校,并且在不同场合表达了这个心愿。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实施。后来,赵某意外去世,死后,他的家人整理遗物时发现了一盘录音像带,在录像中赵某说,自己假如遇到什么不测,要将遗产中拿出2000万捐给家乡建一所希望小学。但是赵某的儿子不认可录像的内容,他认为那是父亲的一句戏话,又没有立下正式的书面遗嘱,不能拿走父亲的2000万

其它
2019-09-25 13:40: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情况下书面遗嘱更加具有说服力。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公证遗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订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见证人应当是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并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上述遗嘱方式都是法律允许的,只要符合该种遗嘱成立的相关要求,就可以成为一份有效的遗嘱。遗嘱内容要明确处分自己财产在自己去世后的归属,形式上要符合该类遗嘱的条件。
    以自书遗嘱为例:遗嘱全文都应该是由立嘱人亲笔书写的,这样可以防止有人篡改遗嘱。由于近年来家用打印设施的增加,人们打印更方便了,但是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建议自书遗嘱一定要亲笔全文书写。
    文件的名称最好明确为“遗嘱”,当然,如果名字为其它,但内容明显为遗嘱的,也可以认定为遗嘱。特别要注意的是遗嘱的尾部必须由立嘱人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签名不是加盖私章或按手印,注明年月日是非常重要的,经常有忽视这个细节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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