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个亲戚被刑事拘留拘留十天了,没下逮捕令,是否能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2019-09-25 13:45: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临时强制措施,并不是无罪释放。因此,只要是初犯,取保后不致于危害社会的,在提供保证金或者担保人的前提下,一般是可以办理的。  由亲属向办案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审查确定。
  • 批准逮捕的机关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公安局没有权办理取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取保候审。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后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5)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应当依法按照程序办理。
    《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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