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这样的我们公司去年一组织旅游的名义去澳洲,和我们说花费28万,让我们每个人交6万,剩下的钱让我们写了借条,现在问我们追讨这笔钱,实际花销每个人6万都不到,这个举证责任是在公司那边还是我们?还有这个欠条有效吗?公司是否构成诈骗?

2019-09-25 15:08: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本案首先应当明确借条是否真实,如有异议,你们应在法院指定的举证责任期内向法院申请鉴定,如果借条经鉴定后系真实的,也就可以证明原告与你父亲存在着真实的借款关系,那么由于该借款发生在你父母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则该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你母亲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儿女如被列为共同被告的,你们可举证证明未继承遗产,即遗产没有分割,儿女自愿放弃继承,儿女从而无需承担就继承遗产范围内的偿还责任。 有关问题,请参看下列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 不管能不能找到债务人,法院都会受理此案,你们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还款;

    在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在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将诉讼文书公之于众,经过一定时间则产生送达的效力。即使找不到被告,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你们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虽然打的欠条,但实际上是借条,一般处理此类案件, 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胜诉之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会依法调查债务人名下的所有财产信息并依法予以执行
  • 关于追讨欠条上欠款的时间限制,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超过2年诉讼时效的,也可以起诉,也应当受理,但若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则丧失胜诉权;
      
    二、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 欠条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欠款人未在欠条上签字确认;
    第二,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欠款事实;
    第三,债务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有的债务人原本就有意要逃避债务,在打欠条时,故意找人代写。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
    所以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如欠条为打印稿,在欠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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