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认定公伤,鉴定九级伤残。请问江苏省的赔偿标准?厂里负责哪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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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级伤残赔偿需要考虑因素:
1、户口城镇还是农村,根据户口来确定赔偿基数;
2、伤者年龄,60周岁以下平赔偿20年计算,超过60周岁,没超过一年,减一年(20-(当前年龄-60));如果超过75周岁,赔偿年限一律按5年计算;
3、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10%。
综上可知,你十级伤残的赔偿数额。比如伤者户口为山东城镇户口,2013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伤者年龄50周岁。赔偿数额为:25755*20*
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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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的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贯彻全面赔偿的原则。如果侵害人确实无力全面赔偿,或者全面赔偿后将会使侵害人及其亲属的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可以判决或者调解由侵害人延期或过分期偿付。
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一般应当参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正确确定赔偿的范围和标准。由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或者受害人故意扩大的损失以及与损害无关的费用,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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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首先要做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范文之自我鉴定: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向当地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要求煤矿承担责任。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脊椎第五节轻微骨折,我不清楚,你看要做鉴定,不然的话,煤矿与不会给你钱的。 三,那个煤矿要是没有营业执照的话,适用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八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九条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
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4年l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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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1、单肢瘫(肌力4级)。
2、颅盖骨缺损25cm2以上。
3、轻度外伤性癫痫。
4、脑组织疻发切除术。
5、颅内异物经手术治疗。
6、滑车神经、三叉神经、外展神经麻痹。
7、轻度尿崩症。
8、瘢痕性秃以达头皮面积50%以上。
9、面部瘢痕15cm2以上,影响容貌。
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影响容貌。
11、双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12、一侧鼻翼缺失或严重畸形。
13、上唇或下唇缺损1/3以上,或上、下唇缺损累计超过上唇的1/2以上。
14、一眼低视力2级。
15、一侧眼睑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16、双眼睑部分遮盖瞳孔或畸形,影响容貌或功能。
17、复视伴一眼位偏斜20以上,或眼球内陷5mm以上。
18、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高眼压。
19、一耳缺失或畸形80%以上,或双侧耳廓缺失或畸形40%以上。
20、一耳听力损失≥71dbhl,或双耳听力损失≥41dbhl。
21、牙齿脱落7枚以上。
22、舌体缺失13以上。
23、器质性声音嘶哑。
24、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25、支气管成形术。
26、5根以上肋骨骨折。
27、呼吸困难ⅱ级。
28、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29、心脏异物经手术治疗。
30、食道部分切除术后不影响进食。
31、胃部分切除。
32、肝切除13以上。
33、胆道修补术。
34、胆囊切除。
35、胰修补术。
36、脾脏部分切除。
37、小肠切除小于13。
38、腹壁缺损10cm2以上。
39、轻度肛门失禁。
40、一侧肾部分切除。
41、输尿管修补术。
42、膀胱部分切除。
43、尿道修补术。
44、一侧睾丸切除。
45、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46、一侧输卵管切除,或一侧卵巢切除。
47、阴道成形术。
48、脊柱骨折、脱位经手术治疗。
49、颈椎骨折、脱位,遗有颈椎失稳,x线片示椎体水平位移>
3.5mm、角度位移>11°。
50、腰椎骨折、脱位,遗有腰椎失稳,x线片示椎体水平位移>3mm、角度位移>10°,或第五腰椎与骶椎发生水平位移>4mm、角度位移>12°。
51、椎体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压缩23以上。
52、骨盆环、髋臼骨折,遗有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4cm以上。
53、骨盆骨折、脱位,遗有耻骨联合分离合并骶髂关节脱位。
54、双手指缺失10%或功能丧失20%以上。
55、双手掌缺失10%以上。
56、上肢骨折,遗有6cm以上短缩畸形。
57、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58、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59、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20°或旋转>20°。
60、下肢骨折,遗有4cm以上短缩畸形。
61、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断裂,遗有膝关节不稳。
62、髋、膝、踝关节中之一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63、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
6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后。
65、双足十趾缺失25%或功能丧失50%以上。
66、一侧足弓结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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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