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重庆区县的,马上要拆迁了。请问现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新政策和房屋赔偿新政策。谢谢!

拆迁补偿
2019-09-26 22:41: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特定房屋保险而签订的由投保人交纳一定保费、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协议。房屋保险合同有保险单、保险凭证两种形式。  保险合同一般都是定式合同,即由保险公司统一制定内容、格式的合同,投保人可以选择不同的保险公司,一旦选定某一公司投保,则接受其全部条款,而不能自行约定,房屋保险合同也不例外,它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①保险人、投保人的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等;  ②被保险房屋的地址,具体的市、区、街道、门牌号码等;  ③被保险房屋及附属设备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自行估算或按帐面价值计算);  ④保险金额(不得高于投保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实际价值);  ⑤保险责任,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⑥除外责任,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⑦理赔办法;  ⑧保险合同有效期间的起止日期;  ⑨保险费交付办法或保险储金交付、归还的办法。
      投保人决定投保后,向有关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填写“投保单”。在这个过程中,投保人应认真审查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的规定,保险公司有附加条款的,一定要把附加条款看清楚,概念模糊的应请保险公司作出书面解释。
    在核实后,再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然后由保险公司发给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合问有效期终止时,投保人可申请续保,也可就此终止。
  • 无论是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策,都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只能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细化。在国家层面,《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作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就属于地上附着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此外,《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还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 养老保险迁移的具体办理流程:
    1、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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