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于昨天下午在工地施工,吊车距离高压线太近「十一万伏」,导致高压线放电跳闸,并没有触碰到高压线,吊车是跟项目部签的凭租合同,现在电业局要求车主赔偿经济损失, 这件事是谁的责任,应该由谁赔偿!事故发生前并没有人告诉 驾驶员,距离高压线的安全距离是多少米,现场也没有施工人员指挥吊车操作!

消费者维权
2019-09-27 08:06: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理

    (1)报告程序:
    ·现场有关人员一本单位负责人一上报给以下有关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需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按规定上报
    ·分包单位一总包单位一逐级上报(程序同上)
    ·特大事故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应迅速、如实发布事故信息

    (2)现场救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施工单位建立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总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包、分包单位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部门应当迅速赶往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3)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
    .发生人员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现场所在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重大伤亡事故由省企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特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4)现场勘察:
    .基本要求:及时、全面、细致、准确、客观
    .主要内容:制作笔录、实物拍照、现场绘图

    (5)事故调查分析及结论
    .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事故性质分类:分为责任、非责任、破环事故三种
    .事故调查的步骤:直接原因一问接原因一确定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者
    .主要程序: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一查找事故的原因一确定事故的性质一找出防范措施。
    ·争议解决办法:劳动管理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一报上级劳动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一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6)施工伤亡事故处理
    ·时间要求:一般情况90日内结案(调查阶段60天内 处理阶段30天内),特殊情况180日内结案
    ·对于特大安全事故,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可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 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铁路用地能满足前款要求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 如有人受伤了,那就是工伤。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何处理的规定。
    依上述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