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婚内财产的协议书如果只是夫妻自行撰写和签订,没有通过律师或者协议书没有去进行公证的话,那份协议算是有效协议还是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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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忠诚协议”,就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指定的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持
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现实中还有以保证书、“空床”协议、认罪书等形式存在。
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吗?关于“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仍是司法事件争议的热点,这也表现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起草过程,关于最初司法解释三忠诚协议的条款规定,法院应支持双方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
之后,改为法院对这类协议不予受理,在之后条款就不见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可见“忠诚协议”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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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
2、已婚夫妻的
结婚证书或夫妻关系证明;
3、财产的约定书一式三份;
4、有关财产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
5、财产清单;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婚前财产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种类、价法、状况等;
3、上述婚前财产的归属;
4、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他约定,如对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婚前财产孳息的归属的约定等。
三、特别提请注意事项:
1、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
代理;
2、婚前财产协议不能对其他人的财产进行约定,尤其是再婚人员;
3、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胁迫、无欺诈;
4、婚期财产协议内容完善、用词恰当、约定书上签字、盖章应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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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有效性,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签定的婚内财产协议,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对签约的双方都有约束力;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 【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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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 如果已婚夫妻想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这样才能顺利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因为我国
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否则婚前财产公证只能是“与君无缘”了。
但是我们建议,对男女双方来说,婚前财产公证最好能在双方结婚前就办理。因为还没有结婚的男女由于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就比较容易界定,也不存在共同财产的问题。
实践中就有当事人在婚前个人投资买房子,婚后(尤其是再婚后)多年才想把房子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以便留给自己的孩子,由于配偶不同意,费了好多周折。因此,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最佳时间上看,晚办不如早办,婚后再办不如婚前就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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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