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就是说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虽然已经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对于彩礼已经购买结婚用品的,可以将结婚用品退还,因为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双方共同原因,所以不应该由女方承担损失,如果男方骚扰女方家人造成伤害的可以根据
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向男方主张
损害赔偿,但是女方需举证证明损害大小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