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妈妈的舅舅的女儿的儿子是近亲吗,能结婚吗?

2019-09-28 09:16:5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   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以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对于重婚,不仅要确认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无效,解除其重婚关系,还应当依法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了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冲击计划生育政策,导致腐败,败坏党风,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2)近亲结婚   男女近亲结婚,很容易把双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缺陷遗传给下一代,有损于下一代的健康,不仅不利于下一代在社会中生活,也给国家、民族的兴旺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后果。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导致婚姻无效的当事人所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应当是当事人结婚前患有的,而不是结婚后患上的。如果婚姻当事人是在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或者在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有关部门要确定其无效时,当事人的疾病已经治愈的,则不能确定其婚姻为无效婚姻。   
    (4)未达到法定婚龄   男女当事人在有关部门确认其婚姻是否有效时仍未达到的,属于无效婚姻。如果男女双方在结婚时的实际年龄低于法定结婚年龄一二岁,等一二年后,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或有关部门要确认其婚姻无效时,男女双方当事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能确认其婚姻为无效婚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