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特许经营权作为被特许人有权利同意我第三方转让吗

2019-09-28 13:31: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特许经营权质押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特许经营权人作为出质人与债权人订立质押合同。在质押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包括:特许经营权的专门收费账户,在质押后,应当对于收费的专门账户进行设定,控制收费;质押的期限;质权实现的方式。
    代位行使收费权和完全控制账户,或者拍卖和转让权利;登记和备案;批准,权利往往是政府部门批准或者许可的,质押同样要经过批准;权利转让的限制等内容。②经过批准。特许经营权往往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有时带有专营性质。
    具有非常强的特殊性,对于经营人的要求比较高。质押合同订立前最好征求原有关批准部门的意见,在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再将质押合同送有关部门批准。否则,会影响质押的效力。
  • 特许经营权是特许企业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通过合同转让给被特许者使用,并收取相应费用的一种权利。所以,如果是“专利使用权”,也可以认为属于“特许经营权”的范畴,不能作为出资。
    但是如果是“专利权”本身,这是专利权人享有的一项知识产权,此时所有权人可以将其作为出资的。
  • 你好:依据土地法,土地法实施细则、农村提的承包法、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在被集体经济组织内转包、转租、互换、作价入股、双方可以依据协议约定自行处理,无需发包人同意。但是,可以到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不登记备案不影响效力,然而,实际使用人不能以取得经营权二对抗第三人(没登记,另外一个人主张也有土地承包权的,双方平等使用,登记了,另外一人无权主张)。
    但是,土地承包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转包、转让的,须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2/3以上参加、与会人员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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