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一个手机分期付款,首付2000,还有3730元做为分期,我跟业务员说分三期,可是他确说帮我分了十期,每期382元,十期付完。我每期都付,直到付完第十期,十期付完当然将合同烧掉。过了4个月,我爸打电话给我,问:你是不在外面借钱了?我说:没有啊!我爸爸:你给帮人买个手机分期;我买了一个分期的,就是去年回去你看到的那个,我还完了。可是信上写着欠着3800多,当时我蒙了。第二天我去买手机的地方问,他说:你欠的是这么多,你分了24期,你逾期了,我们不收这个钱了,你到邮政柜台上打到这个卡号上。我就想问:月利率=本金/24/382,这么高的月利率,还捏造事实,是属于诈骗,是高利贷,是犯法的,我不还钱对吧

2019-09-28 17:14: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高利贷不还,是违法的,一般情况下,要负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法律只保护最高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借款利息,超过的无效。所以如果对方起诉你,法院也只能支持银行贷款四倍,如果你没钱还也没财产执行,那也没啥责任,就是等有财产了再执行。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 如何处理买卖合同欺诈

    由于欺诈的行为而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欺诈人应承担如下民事后果:

    1、返还财产。对以虚假身份等形式进行买卖合同欺诈所得的财产,欺诈人负有返还给被欺诈人的义务。
    例如:欺诈所得的是实物,欺诈人已将实物出卖的,而且该实物已经不可能再追回,欺诈人则需要返还相当于原物的价款。返还范围应包括原物及其应有孳息。

    应当注意的是,由于欺诈人对欺诈所得物的占有是非法的,所以不适用善意取得,被欺诈人可基于所有权要求占有该物的第三人予以返还。

    2、赔偿损失。欺诈人因欺诈获得被欺诈人财产,是一种侵权行为。欺诈人对因其欺诈行为给被欺诈方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3、继续履行。
    对于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欺诈行为,如以劣质产品冒充优质产品的行为,欺诈人并无

    4、支付违约金。对于在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的情况下,欺诈发生在合同履行阶段的,则被欺诈方可要求欺诈方支付违约金,包括合同约定的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不以是否客观上对被欺诈方造成损失为根据。

    5、没收财产。对欺诈行为已构成欺骗罪的,可没收其已经取得的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或孳息。

  • 一、个人借钱到期不还,是属于经济纠纷还是犯罪,关键要看借款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有没有虚构借款事实。如借款人借款后挥霍,没有归还意图,则构成诈骗。
      
    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   借高利贷的过程如果不符合上述要件则不成立诈骗,属于民间借贷。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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