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探监条件如下:根据《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亲属”是指由婚姻、血缘和
收养形成的社会关系;“监护人”是指外籍犯的
法定代理人。罪犯所会见的亲属或者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身份证并确系罪犯的亲属或者监护人(具体会见事宜,各监狱根据有关规定均制定了相关制度)。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各不相同的。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