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单包人工,在单方劳务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量,单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拖欠。

2019-09-30 18:59: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当得利是双方没有法律关系。而问题介绍是双方有法律关系,只是多付款了,故应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一般原告涉及已付款、代付款、损失的举证,还涉及应付款 举示。
    相互品跌就知道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还有原告要提出合同效力的主张,如果主张效力不正确,法院会释明。一般释明后,建议按法院释明的合同效力改变合同效力的主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所以说,没有竣工验收、没有决算也会有办法处理。
  • 劳务承包与劳务派遣的对比:
      
    1、 二者的联系: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二者的区别:
      ①出发点不同:劳务承包是从企业的生产经营战略出发产生的劳务经济;而劳务派遣完全以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
      ②性质不同:劳务派遣合同属于劳动合同;而劳务承包属于民事合同中的承包合同的一种。
      ③从业资质要求不同:劳务承包一般是指具有承包资质的企业进行的.其具有承担相应的业务的资格,像建筑行业;而劳务派遣则没有特别的约定,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就可以。
      ④法律关系不同:劳务承包涉及的仅仅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劳务派遣涉及的是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⑤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承包适用的是民法中的《合同法》;而劳务派遣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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