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八月份租的房子,一月份交物业费,由我交而不是房东,但是现在物业费晚交五天?我是八月份租的房子,一月份交物业费,由我交而不是房东,但是现在物业费晚交五天,原价1700的物业费收取我200的滞纳金,滞纳金安一平米两毛收取,我该交吗?

2019-10-01 00:05: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
    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 你好,根据物业法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法律上对于物业公司因拖欠物业费而收取滞纳金,没有明确的规定,物业费滞纳金是否收取和收取标准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如果合同中含有加收滞纳金的条款,则物业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收取滞纳金。
    如果物业合同没约定滞纳金或约定不明确的,物业公司无权收取滞纳金,即便物业提出要求的,业主可以拒绝支付滞纳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