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现有姥姥姥爷留下的宅基地七间房大约八百平米.由于现在需要翻新重新盖房将八百平米的宅基地改建成使用面积大约三百平迷的房屋.其剩余空地除农村规划一条南北主要通道外还有部分空余闲地,村委会强行将空余地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另外一户,其中新房建筑占用村委会的空地,收取我4000原的租赁费使用年限为30年.另外村委会要把祖传宅基地归村委会所有,本人感觉非常不满.请问我现在该如何解决?

2018-08-28 17:20: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以及《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因此,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但作为农民只能有一处的宅基地,若转让之后,就不能再向村集体申请,即使申请了,也不会再批准的。
  • 以重新申请在宅基地建房为例

    申请流程与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要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外材料准备方面,除了户籍证明等三项,需占用农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
  • 农村宅基地分两种情况:一种宅基地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这种宅基地有使用年限限制,法律规定其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七十年。另外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法律规定其这种宅基地没有使用年限。
    因此确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到底有无年限要根据宅基地所属类型来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