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接手一家美容养生馆店铺 ,老板娘与房东签订了6年的租赁合同交了1万元押金 ,现在老板娘要将店铺转让给我,老板娘表示如果要将转让情况告知房东就要付给房东10%的转让费,老板娘说先跟房东说我是她新入股的合伙人 让房东在租赁合同上添加上我的名字然后过后她在告知房东她撤股不做了在把名字消掉,我就觉得不是很妥当,怕后续有什么问题,然后老板娘就说要入股2万块钱,店铺全部交给我,原本这个店铺是以12.5万成交转让的,现在我就有疑问我跟老板娘这是要签署这个入股合作协议吗?哪还用签署转让协议吗? 入股协议要注意什么事项。这样就不存在隐瞒房东将店铺转让的事实了吧?

2019-10-01 12:01: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律规定,租赁合同中,非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如果你有转租的打算,必须提前写明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间允许承租人转让,否则转让时就必须经出租人同意。
    除了和房东商量外,别无他法。
    在合同中房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你的想法而去改变。
    除了房东放弃权益。

  • 1.确定转让人的身份,看他是否是店面房屋的产权所有者,如果店铺经营者就是房屋的所有者,首先要查看店铺的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并初步咨询转让价格及房屋的租金情况。

    2.若有意接手,双方可洽谈房屋租金及店铺经营设备、装修等转让项目的具体价格。若谈定则可预付一定数量的定金,以保证优先接手店铺的权利,定金收取方出具定金收条,收条要写清时间、金额、定金的用途等具体内容。

    3.双方鉴定《店铺转让协议》及《房屋租赁合同》,从而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

    4.合同签署完毕,按合同约定方式结付转让费用。

    5.转让方有义务协助接手方进行过户变更手续,因此,接手方要及时凭鉴定合同及其他所需证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好更名登记手续,以确定经营的合法性。
  • 房东就同一房屋签订多份租赁合同的,如果合同均有效,各承租人都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首先由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优先取得租赁权,如果都没有占有该租赁房屋,则由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优先取得租赁权,仍然无法确定的,由租赁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取得房屋的租赁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目前商铺转让有两种理解:一是转让所有权,即产权人把商铺卖给你;二是转让使用权或租赁权,即不改变房屋所有人,只是把房屋转让给你使用。你所说的应当是第二种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转让方会在转让租赁权的同时要求转让货物,这一点你们双方可以协商。
    但必须注意的是:如转让方是房屋所有人,那你应该要求对方出示房屋产权证书,并与对方订立书面的租赁合同;如果转让方不是房屋所有人,那你应当要求对方出示房屋所有人与其订立的租赁合同,在合同中应有同意转让方转租的条款,同时要求由房屋所有人出具同意转租的书面声明。
    这样才能保证你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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