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欠别人4000块钱,他起诉了,这个月底开庭,我在开庭之前还别人钱,还要去法庭吗,不用理他了吧??

2019-10-01 17:34: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是合法的借贷关系,法律是保护的。只要是合法的债务,都要按期偿还;如果没有还清债务,对方可以起诉,法院可以对你的一切合法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然,对于维持基本生活的财产,法院一般不会强行处置。
    注意:如果是夫妻一方欠债还不起,法院将会要求用另一方的财产来偿还。

  • 1、法律对什么时候开庭没有规定,但对什么时候审结有规定;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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