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委托人持有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书,办理房屋过户,房产局需不需要向房屋现有的产权人进行进一步确认?如果电话询问没有得到产权人的回应,是否可以继续办理过户?

公证
2019-10-01 22:04: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所有权人申请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其房产委托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房产委托公证又称房产委托书公证。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如果是过户需要委托需要公证,如果起诉打官司不需要公证 关于办理不动产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草稿)为了规范不动产委托书公证程序,保证办证质量,维护公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就办理不动产委托书公证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不动产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委托人为委托他人代为处置不动产的单方授权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公证活动。
    二、委托人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动产所在地或委托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委托公证应由委托人亲自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能由他人代理
  •   委托公证处房屋买卖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被判死缓的当事人有权利行使民事法律行为,有权利委托公证处房屋买卖。需要服刑人员家属先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申请,拟写好委托书,公证员到监狱会见服刑人员,由本人在委托书上签字、按指印即可。
  • 房屋过户在公证处不可以办理,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过户,《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