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男朋友未婚,买房时写了我和他的名字,如果我们分手了,怎么能把我的名字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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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
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上述只是一个原则性的分割方式,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收入和支出混同,一方名下的房子、存款基本上都有另一方有形或者无形的出资、付出或者帮助,但由于很难举证,往往在分割时出现较大分歧。
并且仅就一方的上述家务劳动、赡养对方父母、照料小孩的付出在分割另一方的财产有多大的帮助上,那就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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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