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晚上邻居上门对我进行人身攻击,用板砸我的头部,咬伤我的手指,颈部也有外伤,我可以正当防卫吗?派出所定性互殴,我该怎么办?

暴力伤害
2019-10-02 09:43: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为了维护自己的、他人的或者国家的合法权益免受不必要的损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那么,要想成立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要想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下列几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如果说对方只是轻轻拍了一下你的肩膀打招呼的,就不能说人家是在对你实施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如果自己在对方还没开始动手侵害的时候、或是在对方侵害行为结束以后,自己去动手的,这样子就不能符合正当防卫的情形。要是自己有这两种行为的,自己还会构成侵害他人。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要是说你对侵害你的人以外的人采取行动的,那么,这就不成立正当防卫,还是属于侵害他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如果对方对你只有伤害的故意,你就拿起刀子或者更具杀伤力的武器意图杀害对方的,就是属于防卫过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由于反击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法律上是可以容忍的。   除此之外,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个规定属于特殊防卫,虽然也属于防卫的一种,但由于侵犯行为的特殊性以及严重性,这种防卫有其自己的条件:   
    1.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按法条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2.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   
    3.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
  • 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 关于“人身攻击”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定义,理论上也好像找不到一个界限。但从众多事实依据来看,人身攻击应该是以舆论为导向,无法律效力,却多半带有明显的个人主观意愿,针对性强,目的明确的文字或言论;此文字、言论带有明显的感情色彩且内容词性为贬义、攻击性强;这样我们应该可以给它下个定义:人身攻击即某人或某些人因主观意愿针对他人及身体以无差别文字、言论攻击。
    其实这个问题从法律角度来讲应该叫侵犯人身权。每个人都有人身权,包括身份权和人格权。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而身份权包括了荣誉权、着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
    所谓人身攻击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法律上称之为侵犯名誉权,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损害赔偿、赔礼道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