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罗,我是在湖北工作的一名工作者,是从事建筑材料检测工作的,在工作的时候,我帮助别人开了假报告,公司开会已经对我做出了处罚,撤销主任职务,调离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再罚款两千元,试用期一年,以后看表现再做决定,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一个月了,我想辞职,我们以前是按绩效发工资的,每个月发放绩效工资的百分之十,多余的做为年终奖发放,如果我现在辞职,公司会因为上面的理由不发我多余的绩效工资吗???如果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急急急、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0-02 10:12: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 年终奖发放怎么算个人所得税  
    1、年终奖金应纳税额  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年终奖金总额/12后再对应适用税率  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金总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4、扣除标准  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二、哪些人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 公司不正当扣绩效工资(实际上是全公司变向降薪)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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