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订合同工期为20天,工期内甲方未及时提供工程所需材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结算工程款吗?

2019-10-02 13:38:4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工程施工合同。
    2、对方不按照约定支付你工程款以及退还保证金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3、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所以你们可以通过邮件等方式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间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不支付,你们可以约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项目修建的工程拍卖从而支付工程款。
    5、联系不上对方,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如对方不到庭应诉,到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对方不执行判决书的,你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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