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成年人骑电瓶车与别人电瓶车相撞,未成年人有过错,要承担多少责任

2019-10-02 17:03:4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您好,您咨询的是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纠纷问题;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小朋友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但是,一般都是需要的一定的责任的,毕竟你们幼儿园具有监护的职责的。
    4.同时,是一个小朋友将另一个小朋友的眼睛弄伤的,该小朋友的家长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5、受害小朋友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6、如果给你受害的小朋友造成的伤害是不可逆的,根据侵权责任法,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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