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2月1号晚上与对方签订农村土地转让协议,对方是30左右平方的田,与我们60平方左右的山上的自留地交换,另外我们再拿给对方2万元钱,2月1号晚写了协议,并付了款,写了收条。3号早上我们已经到镇政府去办理了建房手续交了款,就是在转让这里要建房。可是到了2月3号下午对方提出 要反悔协议。对方这样反悔协议可以吗?

2019-10-02 18:57: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即使要征地也只能由政府来收并转换土地性质,把耕地转成工业或住宅用地,由国土部门登记,个人不能买卖和租用农耕地。
  • 土地转让需要的材料:
    一、转让方须报材料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4、土地评估报告
    5、图件资料
    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
    二、受让方须报材料
    1、项目批复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
    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
    三、双方共同提供的资料
    1、土地转让申请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四、如改变土地用途,由受让方重新评估,补交差额部分的出让金,契税并办理相关手续
  •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 农村建房审批有什么手续,  申请建房农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格式文本)  →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同时附原有住房(拆除、调剂)协议或无偿交由村委统一管理的协议(统一文本)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在l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进行公示(7曰)。
    公示内容:申请建屋家庭常住人口数;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公示后无异议的,分别报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
    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对拟安排的占地面积、土地座落、屡次、建笺面积、原有住房拆除期限、新房建造时间等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7日)。  →公示后无异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规划审核意见,符合建房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建设用地建房审批手续,符合建房条件的,2O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申请使用农用地建房的、按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用地批准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个工作日)  →农村村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单位放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士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进行放样验线后,方司动工建设。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村民建房审批  个人申请  符合建房条件者,不得占用农用地。利用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土地和就地翻建者,以书面形式向村委提出建房申请。  村委研究通过  村委在研究村民建房申请时,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召开由村两委成员和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共同参加,管区派员列席研究的专题会议。
    对提出申请建房的村民资格进行审查,即审查是否符合申请建房的条件。与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视为通过,张榜公布七日无异议后,管区工作人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经办人签字盖章后再加盖村委公章,分别报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与国土资源所申请批准。
      公示  审查完毕后,村委将研究通过的建房户的名单、位置、面积等情况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现场勘察和初审  公示七日无异议后,村两委成员、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财政所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填写《农村村民建房、宅基地使用申请书》。
    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现场初审,并提出用地和规划建设的要求。  镇政府审查  由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各成员单位会签后由镇长签字,批准后,到镇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填写《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由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上报市城乡建设局批准;批准后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户口薄、身份证有关证件到镇国土资源所填写《宅基地批准证书》,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上报平度市人民政府批准。
      定点放线  审批完毕后,建房户提供出四邻同意建房的证明材料,由管区、村两委主要成员会同国土资源所、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到现场定点放线,并填写现场定点放线记录,由管区、支部书记、服务中心放线人员签字。
      申报登记  房屋建成经镇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会同国土资源所验收合格后,到国土资源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持土地使用证到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