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14年三月份买了一套楼房,但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房产证一直没下来,原房主是贷款买的房子,当时我买的时候原房主告诉我说还有一年的时间房贷才能还完。我当时是32万买的房子,因为没有房产证,所以无法过户,所以我先付了30万元。然后我们签了一份协议。协议里写明在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我把剩余的两万元一次性付清,然后原房主协助我办理房产过户事宜。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我需要在14年12月30日之前把两万元付清。现在的问题是原房主告诉我她的贷款不是一年还完,而是四年才能还完。所以我的要求是让她把贷款一次性还清,然后我把两万元给她。可是她现在要求我把两万元给她,贷款她还是一个月一个月的还。就因为这个我们一直达不成一致。关于什么时候还完贷款当时没在协议里体现出来。请问我让她还完贷款在付余款的做法法律支持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