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19年前我父母是养猪专业户,那个时候在农村的家里养猪,但是后来村领导来家里做工作说是给我们村里的这些养殖专业户单独批了每家一亩地的地方 重新建立养殖厂,因为如果出去重新建设的话投入的资金也会很大 那个时候家里都很穷的 考虑再三最后还是决定即使是借钱也要响应村领导的号召 就这样借钱重新在村里划分给的地方建立了养殖场 并且当时跟村里签了合同 还办理了土地使用证 直到2017年为止父母年龄大了 就不再养殖 把曾经的养殖场又建成了仓库 收点房租养老 我要咨询一下 像这种情况 我们家的仓库属于违建么?不可以往外出租么?

2019-10-03 07:03: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土地继续承包,您父母 祖父母的土地由 您们兄弟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房产没有遗嘱,由你们兄弟继承。 建议协商解决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 租赁农村土地必然会产生土地征用的补偿费用,由于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对于土地的征用也越来越多。
    一、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归属的原则是谁种植归谁所有。如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有所有。
    至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只要征地协议签订以前就已存在的附着物,征地单位均应对地上附着物所有者给予一定的补偿。
    二、征地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对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后造成的多余劳动力所需之费用而支付的补助金额。
    三、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占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 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第二条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合同的转包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盖): 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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