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女方弟弟为其姐购买房一套,用于其姐以后赡养父母居住用,购房合同签订为其姐(房产证未办理下来),跟姐姐有赡养协议约定,产权为父母,姐姐对父母进行了照顾,百年后产权归属姐姐,请问姐夫如果举债,如何证明这个房产跟他没有关系?

2019-10-03 09:05: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是不用去公正的,只需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房产证,写上申请书(因为什么原因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一起到房管局办理就行。

      
    一、需要到房子所在地的房产交易办理变更手续,产权人都必须到场签字;

      
    二、夫妻名字都在房产证的,无论是否还有其他人,房子里都有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其他排他协议。
  •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都应受其约束,都要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切实履行2事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合同一方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他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致使对方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取得补偿。这种依法取得补偿的方法在法律上称为救济方法。
  • 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根据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认定为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只规定了赠与以“明确表示”的意思为准,但对“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是否属于一种“明确表示”赠与谁的意思,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实际案例中,法院不能以没有明确规定而不做出具体认定分割。
  • 可以写一个赠与协议,协议内容是将现在的房产只赠与自己孩子一方,那么这个房产就是自己孩子的个人财产了,自己孩子的配偶是不能拥有此房产所有权的,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孩子名下后,处分权就是自己孩子的了,自己孩子要想把它给配偶也没办法,如果没特别约定,此时的房产在自己孩子名下不会变成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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