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 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具体是怎样处理呢?

2019-10-04 09:20: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男女双方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去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只要证件齐全,整个办理过程只需十几分钟,就可以拿到结婚证。 领了结婚证就可以办理婚迁,但是不能一起办,因为婚迁是在派出所办理。 我再给您一个婚迁户口的流程,领了结婚证就可以迁户口了。
    1、夫妻双方各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要落户的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夫妻投靠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审核后开具同意接受户口的准迁证;
    2、持准迁证到女方方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
    3、持迁移证、身份证、身份证、结婚证再回到要落户的男方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就可以了。 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别忘了采纳一下,支持一下我的采纳率,非常感谢。
  • 一般法院处理非法同居关系的原则如下: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一律判决解除。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所以最好起诉解决,这样少去不少麻烦,法院肯定会判解除同居关系。

  • 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审理判决的。单独的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管。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说,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与第二种情况相似,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 因同居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对同居的当事人来说,通过诉讼解决,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诉讼维权要视具体案情,选择合适的诉讼角度。
    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会产生不同的诉讼结果。
    从形式上可能都表现为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或赔偿,但诉讼角度不同,有的可能获得支持,有的可能得不到支持。
    2、诉讼维权的关键是证据,要注意保留和固定好证据。
    实际案例中,女方同居怀孕后,做人流手术,有的无法提供其流产的相关证据,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3、通过合法的事前承诺或协议形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目前,法律对于非婚同居的态度是不保护。如果双方在同居前,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事项进行了约定,或者说做出过类似的协议或承诺,只要是当事人自愿作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法律就予以认可,予以保护。
    这应该说是同居过程中当事人保护自己的一条途径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