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和主管打架,公司处理意见就是开除我,并且工资拿不到,我是2013.6入职,2015.8才给我交社保,我现在要求公司补交我社保和平时节假日加班工资和开除我后的工资,请问这样可以吗
-
《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日工资基数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资基数的200%,国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资基数的300%。
节假日加班工资也算工资中的一部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了工资可以用来代缴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
合同应当包括社会保险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您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因社会保险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