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甲方签了一份工程协议要交保证金,当时交了一点保证金,在约定时间内没有交清,是自己违约,能不能要回交的保证金

2018-08-29 06:28: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依据当事人是否有约定违约金,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
    约定赔偿包括两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约定赔偿的条款,另一种是合同没有约定,但合同成立后达成赔偿的协议。
    2、约定赔偿
    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
    由于损失的范围在合同订立时难以确定,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中只能约定赔偿的计算办法,而不宜约定一个固定的赔偿数额。赔偿可以用金钱货币形式确定,也可以用非金钱方式确定。
    3、法定赔偿
    指在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进行赔偿。
    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关合同违约赔偿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法定赔偿方法一般是在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赔偿或者违约金的情况下运用。
    在法定情况下,法律不仅规定了违约赔偿的条件、范围,也规定了赔偿的计算办法等。
  • 合同法第七章是专门对合同违约行为的规定。现附上法条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要正确适用该条,关键在于正确解释该条违约的性质。
  • 按照合同赔偿。

    1、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合同生效后,因债务人违约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害,当事人之间的原合同债务关系就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关系。
    作为违约责任形式的损害赔偿,与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害赔偿、合同无效后的损害赔偿、合同撤销后的损害赔偿所不同的地方在于它仅能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之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无效或被撤销,则不适用违约损害赔偿。
    2、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违约损害赔偿是民事责任的一种,理应和其他民事责任一样,从法律本性而言只具有补偿功能而摒弃惩罚功能。再者,从民法等价有偿原则出发,任何民事主体,一旦造成他人损害都必须以等量的财产予以补偿,一方违约后,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违约损害赔偿也完全适用这一原则,亦即:损害赔偿应当具有补偿性,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或填补债权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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