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的钱都还了,可是当时借条忘记要回来,现在借款人拿出以前的借条叫我还钱,还起诉了,当时借款时是4分利,现在起诉要3分利,还款是银行转帐的都2年了,银行也查不到当时的转帐明细,我怎么办!难到就这样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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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担保的借贷合同,贷款人没有按时还款的情况下,要看担保人签署的协议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连带担保,借款人和担保人会同时被执行,账户会被冻结,资产会被拍卖。
一般担保的话,是先向借款人追索,不足部分向担保人追索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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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期限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借款人返还,但需要留出合理准备时间;如果写明还款时间,一般不能提前要求还款,另外就是
诉讼时效开始时间不同。
2.欠条有一定的前提,如因为什么欠钱,货款、赌债等,合法的基础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3.没有写明利息的,法院可以按照普通的银行贷款利息来计算,但法院不支持利息也不违法,因为毕竟没有写明利息,而民间借款又存在有息和无息两种。你说的四倍是民间贷款的合法最高利息,是不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高出部分法律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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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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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承担第一顺位还款责任;
2、担保人承担第二顺位还款责任;
3、担保人在借款人无还款能力时才会需要承担责任;
4、
债权债务中,有明确抵押物,发生违约时应先处置对应抵押标的,不足部分向担保人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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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