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债人因购买本店家电,支付了1500元货款,另有3100元余款自2014年7月25号起多次讨要,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偿还。有欠条,欠条标注90天可以无息。90天后日息千分之5。怎么办

2019-10-06 07:37:4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的工资打成欠条,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欠条讨薪,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民事纠纷一般不会判刑。

    《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